母女合开花店,关系恶化闹上法庭母女反目成仇

花仙网2018-09-19 00:272781 【字体:

曾经与母亲合伙在旺角花墟经营花店的女子,与母亲散伙后上诉高等法院,指其母违反合伙协议,在合伙的15年期间不但没有把不少于100万港元的利润分给她,而且于8年前卖出1个铺位后,未有按股权的比例把404万港元分给她,她要求法庭下令母亲向她交代相关帐目和分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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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汪萍更在上诉状质疑母亲姚秋瑾不但脾气坏,而且从不照顾原告的父亲和对他很差,导致他晚年健康恶化,而他已于2014年去世。


上诉状指称,原告早于1992起已与父亲在花墟经营一间花店,而被告约于2001年开始与原告的父亲合伙在花墟经营涉桉花店,原告约于2002年从父亲手中接棒与被告合伙经营涉桉花店。


根据该合伙协议,原告除收取月薪外,还可与被告平分利润,而另一间花店的所有业务也转给涉桉花店。原告估计直至去年散伙时,涉桉花店累积的利润不少于200万港元,但被告一直没有向原告交代帐目和分钱给原告。


上诉状又指,原告的父亲于2002年按原告的要求,以宏灏有限公司的名义,购入他们两人合伙经营花店的铺位。原告的父亲分别把该公司的40%和20%股份分给被告和原告,自原告的弟弟于2008年加入管理涉桉花店后,原告和被告的关系恶化,被告不准原告管理涉桉花店。


原告声称于2010年在不知情之下签署出售上述铺位的文件,又指她的父亲原本反对出售该铺位,但他最终因健康欠佳而放弃争议。该铺位结果以2020万港元卖出,但被告未有按股权比例分钱给原告,原告去年寻求法律意见后,才发现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便在2011年解散上述公司。原告因此向被告追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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